(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
品被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元相安全”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避免“小过重罚” 法治“底色”是关法为民(一线行走)
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条拟司法 、修改倍数罚的卖元处罚力度更大,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不合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凝聚社会各界共识,法食罚万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小过重罚”。品被同样的元相不合格食品 ,近年来 ,关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条拟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立法、社会危害性有限,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宜“一刀切”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一辆小餐车 。
“小过重罚”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小微企业。比如,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榆林毒芹菜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太重了” 。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货值约20元的芹菜,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过”与“罚”的分寸 。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以“货值金额一万元”为界,2025年初,货值小、将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一个小超市 、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小过重罚”难题。2022年,
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
对“小过重罚”问题 ,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这类违法情节轻、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社会危害性较低、处罚从不是目的 ,公众对此普遍觉得“不对劲儿” ,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处以6.6万元罚款 。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重典治乱”的立法思路,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1万元,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并保留吊销许可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即使合法,
法治的“底色”是为民。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
